我们未到结婚年龄,但已有宝宝,孩子于2023年4月份出生,女方父母要求男方给6万8千元才能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写上男方姓名,男方给了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女方又怀孕了但是男方家不同意打,女方执意去打了胎,女方父母要求男方给7千元打胎费才能把孩子带回男方家,并拿走了孩子的出生证明,过年前男方给了3千元女方父母暂时同意孩子回男方家过年,现在男方想给孩子上户口但是女方父母要求必须给钱才能拿回孩子的出生证明,请问这种情况算勒索吗?如果女方父母执意不给男方是否可以报警处理,是否有权利要求拿回之前的所有钱?
广东省-清远市
婚姻家庭
2024-02-20 12:56:32
用户:19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