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林地承包人,把地转包给b,b又转班给c,b为了骗取c自己做了假的林业站公章说这个林地可以作为种植药材是合法的,a获利六十万元,b获利三万元,c在不知道违法这种情况下雇佣机器和人力清除了地里的植被后转包给农户种植药材,后被立案a和b是非法转用土地使用权罪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a罚金四万,b罚金三千,c判九个月实刑罚金十万,没收非法所得的全部收入,b在公诉机关起诉时提到了自做假公章和伪造国家单位证明一事,但是在判刑时并没有对伪造一事判刑,我是被b骗的,以为是合法手续,现在三年过去了,还可以对b提起诉讼吗?要求赔偿我的损失,和他伪造证据提起诉讼吗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刑事辩护
2024-02-25 0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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