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村长与我们口头约定单价面积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一栋楼,并承诺工程一半时付一部分款项,剩余完工后结清,次月其弟与我们补签一份人工费合同,单价为包工包料的约六分之一,截止工程结束,未收到任何方式的工程款及人工费,时任村长因竞选卸任,次任村长承认拖欠,并准备支付一半拖欠款项,后因其自身打架被抓,所以未支付欠款,找到初任村长弟弟张某,追要工程款,现任村书记(时任村会计)承认当时工程是我们负责,初任村长弟弟张某因像村里讨要工程款,但是张某不支付,并让我们自己去跟村里讨要,村里因为当时与张某有承包合同且一直拖欠工程款被张某起诉并败诉,(我们出庭作证参与施工),请问这些工程款应该找谁要,能不能要回
黑龙江省-鹤岗市
工程建筑
2024-02-27 10:21:06
用户:18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