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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退回彩礼比例

山东省-济宁市 婚姻家庭 2024-02-28 14:53:17
用户:183*****012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8人

    回复于2024-02-28 14:55:1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 朱雪飞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4-02-28 15:02:39

    你好,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下多久了?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38人

    回复于2024-02-28 16:22:59

    有没有登记,有没有生育,谁的过错比较大说的更详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15人

    回复于2024-02-29 00:10:55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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