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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初 在沈阳市铁西区一家电商公司 我对接的一个电商平台跑路 导致公司货款一万600元未收回 现在平台只给出可以货款的2折清算 (同意此方案需要与其签署债务结清协议) 现在公司要求我承担(成本9000减掉可以收回的2折2000 剩余7000 )一半3500元 我不同意 想咨询下处理方法

辽宁省-沈阳市 公司法律 2024-02-28 22:09:32
用户:150*****258
律师回复(1)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5人

    回复于2024-02-28 22:22:11

    你好,你只是公司的员工,并不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的损失,所以你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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