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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号在潍坊西外环由南往北正常行驶,我前方第二辆车因错过路口把车停在三车道中间行车道上,我前方车辆向左紧急避让,我发现前车刹车避让时我紧急刹车避让,因对方在行车道随意停车导致我刹车避让不及,右前方与事故车左后发生碰撞。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山东省-潍坊市 交通事故 2024-03-02 13:22:03
用户:189*****98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4-03-02 14:30:11

    你好,我是潍坊徐律师,对方具有一定过错,如果已收到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三日内申请复核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3人

    回复于2024-03-02 18:47:0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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