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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有这样一个问题咨询您,事情描述:就是在年前我的车被别人追尾了,当时交警处理的事故认定是对方全责,然后给送到4s店进行维修,然后一直从2024年1月27号送去维修到2024年3月1号才维修好! 我的疑惑 1.对方车主有没有义务或者责任要对我的这一个多月的交通费用负责?如果咱们法律有这一条,我想咨询这个费用是怎么核算的?一天补助多少? 2.我需要怎么写诉状书,有没有模板提供一下,多谢。 3.包括车辆的折旧(就是被撞之前我的车能卖多少钱,现在因为对方追尾变成了事故车,这样的售价应该会有影响),这个怎么该找什么地方鉴定,顺便咨询这个在不在对方车主的赔付范围内? 4.像这样的情况,我如何起诉?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交通事故 2024-03-04 21:03:24
用户:157*****301
律师回复(2)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321人

    回复于2024-03-04 21:06:09

    交通费应该赔偿,需要自己举证,可以写起诉状,准备证据,到法院立案。

  • 王子瑞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4-03-04 21:07:47

    维修期间的租车费或打车费要赔。维修费用要赔。至于折旧费,法律没有规定要赔。准备起诉状、身份证、事故认定书,维修票据以及租车或打车票据。至于起诉状,可以帮你代写。你可以选择一对一方式咨询,指导你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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