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有这样一个问题咨询您,事情描述:就是在年前我的车被别人追尾了,当时交警处理的事故认定是对方全责,然后给送到4s店进行维修,然后一直从2024年1月27号送去维修到2024年3月1号才维修好!
我的疑惑
1.对方车主有没有义务或者责任要对我的这一个多月的交通费用负责?如果咱们法律有这一条,我想咨询这个费用是怎么核算的?一天补助多少?
2.我需要怎么写诉状书,有没有模板提供一下,多谢。
3.包括车辆的折旧(就是被撞之前我的车能卖多少钱,现在因为对方追尾变成了事故车,这样的售价应该会有影响),这个怎么该找什么地方鉴定,顺便咨询这个在不在对方车主的赔付范围内?
4.像这样的情况,我如何起诉?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交通事故
2024-03-04 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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