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我2021年3月参加佳兆业国际乐园生态建筑设计竞赛,并2021年7月3日根收到微信推文得知获奖,获奖2万元。但多次询问后被告奖金迟迟未支付。后将深圳市佳兆业集团,深圳市佳富东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当时发现的微信推文运营商),深圳佳德美奂有限公司(佳兆业国际乐园开发商),在2023年11月28日法院判一审判决佳富东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奖金并支付利息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算起(2021年9月30日询问奖金支付)
2.佳富东部旅游找出新的证据指向佳兆业集团为更早的比赛信息发布者,且认为没有指明奖金何时发放认为不应该支付利息
3.请问二审中该用何种理由支持利息?且该如何答辩呢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4-03-05 1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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