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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两个人有三四十万银行贷款和一百多万房贷,还有一个两岁多的女儿,现在双方协议女方不要房子女儿,只接受自己名下的十万左右银行贷款,剩余贷款和房贷由男方承担,现在这种情况下,走法院应该怎么判处银行贷款和房贷

山东省-临沂市 婚姻家庭 2024-03-05 20:29:49
用户:188*****941
律师回复(5)
  • 王鹏律师

    月帮助351人

    回复于2024-03-05 20:31:06

    原则上对半。。。。。。。。

  • 张菁律师

    月帮助308人

    回复于2024-03-05 21:15:07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夫妻共同债务一起偿还,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80人

    回复于2024-03-05 23:08:14

    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1人

    回复于2024-03-05 23:14:11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52人

    回复于2024-03-06 09:30:31

    你好,如属于共同债务的贷款,需要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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