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0月份向成都博民快易贷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1万块钱的小额贷款 然后还款三个月以后,他们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因为信誉良好,然后可以增加1万块钱的额度,现在可以申请一笔2万块钱的贷款但是这笔贷款虽然先把之前1万块钱剩下的金额扣掉之后再打给我 我去办理了,当时实际到账只有11000多 其中包含了各种各样的中间费用,然后利息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利率然后他们在2023年的时候把债权转让给一个重庆的公司,然后他们进行催收。我的诉求是请问这种情况法院该怎么判决?还是以实际金额为准还是怎么样?因为我中间有还他们6000块钱,一次5000一次1000。他们说要起诉我了
四川省-成都市
债权债务
2024-03-06 0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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