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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一月份与一个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我次责,老年代步车主责,我的车是全险,因为着急提车,所以选择当地修理厂修车,修理厂修好车后保险定损还没有完成,修理厂口头告知我修车共花费三万两千余元,我提前垫付了全部修车费的百分之三十(9000元),但是保险定损价格是一万四千余元,中间产生差价,经协商不成准备走诉讼程序,但修理厂拒绝提供全部修车明细与发票,只提供9000元的明细与发票,我怎样才能把垫付的钱要回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交通事故 2024-03-06 00:50:52
用户:151*****651
律师回复(3)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1人

    回复于2024-03-06 07:46:59

    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修车厂的明细

  • 曾银律师

    月帮助632人

    回复于2024-03-06 09:24:23

    对方不履行赔款义务的话你可以起诉的。还不清楚可以点击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3人

    回复于2024-03-06 10:21:5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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