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车一月份与一个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我次责,老年代步车主责,我的车是全险,因为着急提车,所以选择当地修理厂修车,修理厂修好车后保险定损还没有完成,修理厂口头告知我修车共花费三万两千余元,我提前垫付了全部修车费的百分之三十(9000元),但是保险定损价格是一万四千余元,中间产生差价,经协商不成准备走诉讼程序,但修理厂拒绝提供全部修车明细与发票,只提供9000元的明细与发票,我怎样才能把垫付的钱要回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交通事故
2024-03-06 0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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