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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浑南区法院第四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这个是3月6日下发的,请问一下开庭日是除去3月6日往后数第48天吗?怎么举证?

辽宁省-沈阳市 经济金融 2024-03-07 09:43:55
用户:158*****203
律师回复(3)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321人

    回复于2024-03-07 09:48:53

    30日之后就开庭了,你直接电联法院询问可知道具体开庭日期,而且有传票会写

  • 王菁律师

    月帮助36人

    回复于2024-03-07 10:07:26

    公告送达材料里面有经办法官联系电话,建议主动联系,积极应诉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4-03-07 10:15:05

    可以直接联系法院确定开庭时间,把你现有的证据复印三份,按照事情的逻辑顺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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