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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2023年6月认识确定关系,2023年11月16日领证,2023年11月18日订婚给了20W彩礼(约定彩礼28.8,剩下部分原定2月给,目前未给)。2023年12月31日同居,2324年2月27日对方搬走彻底分局(期间有闹矛盾短暂分局过两周)。现在对方要求离婚,20W是否应该退回,退回多少。

山西省-太原市 婚姻家庭 2024-03-09 18:23:49
用户:153*****303
律师回复(5)
  • 李津海律师

    月帮助67人

    回复于2024-03-09 18:28:39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律师回复2024-03-09 18:28:45
    建议电话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更清楚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40人

    回复于2024-03-09 18:29:02

    有结婚登记的彩礼是需要退还具体退还的比例需要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973人

    回复于2024-03-09 18:56:16

    您好,可以一直退一部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5人

    回复于2024-03-09 19:22:08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22人

    回复于2024-03-10 12:59:13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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