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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成立注册资金100万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出资人、公司注册地租房人,三者都是同一人),如果公司没挣钱且有200万的债务,那么需要用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200万的债务么?另外,偿还公司债务时,如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联?共2个问题,谢谢

北京市 公司法律 2024-03-14 09:33:22
用户:138*****960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3人

    回复于2024-03-14 10:14:52

    你好!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需要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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