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5日我孩子乘坐同学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我孩子抢救了25天也走了,交警定责是摩托车司机和小车司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我孩子无责任,目前法院已判决下来小车司机赔偿我一半,另一半摩托司机承担,但他人死了也无财产,这一半我就拿不到,但医疗费我花了将近22万,还有我夫妻俩在医院25天,然后我老公都因为这个没有工作了,我认为这样判不公平,起码医疗费应该由小车司机或者摩托车司机赔偿金来承担,不应该全部由我来承担,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再提起上诉有用吗
江西省-南昌市
交通事故
2024-03-17 09: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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