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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5日我孩子乘坐同学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我孩子抢救了25天也走了,交警定责是摩托车司机和小车司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我孩子无责任,目前法院已判决下来小车司机赔偿我一半,另一半摩托司机承担,但他人死了也无财产,这一半我就拿不到,但医疗费我花了将近22万,还有我夫妻俩在医院25天,然后我老公都因为这个没有工作了,我认为这样判不公平,起码医疗费应该由小车司机或者摩托车司机赔偿金来承担,不应该全部由我来承担,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再提起上诉有用吗

江西省-南昌市 交通事故 2024-03-17 09:58:26
用户:150*****265
律师回复(3)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643人

    回复于2024-03-17 10:09:01

    什么时间收到的判决书。 。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154人

    回复于2024-03-17 10:15:15

    你好。不服判决可以上诉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1人

    回复于2024-03-17 18:01:10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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