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台手机,合同上写着一条:在此特别提示您:请您理性消费、合理消费、不得过度消费。同时,出于承租人租金支付能力考虑及为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出租人及平台方均不向在校学生提供租赁业务及相应的平台服务。若您为在校学生,请您立即停止设备租赁相关操作并将您的在校学生身份如实告知出租人及平台方;若您非在校学生,您需仔细阅读并签署附件三《非在校学生承诺函》。
但是我是在校大学生他们还是租给我了 我可以以这个为理由不支付租金吗
辽宁省-沈阳市
合同纠纷
2024-03-17 2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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