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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被车撞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方全责,我伤势轻微。 保险公司对我的赔偿项目有:财产损失(眼镜450已赔付),医疗费凭票,交通费,误工费人均138元/天,瘫痕后续治疗费(事故三个月后未恢复的长度800元/ cm ) 这些也太少了吧,我33岁女未婚,脸上还留疤了。 还有什么可以跟他们要的吗?要多少合适呢?

辽宁省-大连市 交通事故 2024-03-20 11:12:10
用户:134*****842
律师回复(3)
  • 王鹏律师

    月帮助195人

    回复于2024-03-20 11:12:49

    做伤残了吗。。。。。

  • 回复于2024-03-20 11:18:04

    做个医学鉴定吧,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 龙文祥律师

    月帮助107人

    回复于2024-03-20 11:20:05

    如果你觉得医疗费和治疗费太少,你可以自己花钱质量,然后凭发票去理赔。你如果觉得他们赔偿的标准太低,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如果你没有住院,一般就是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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