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23年七月中旬入职,24年2月下旬离职
期间提交两次辞职
最后一次提交辞职24年2月17,24年2月26直接走人
提交辞职到走人期间,24年2月23跟老板娘谈过,老板娘说过2天,我同意了,周六周天上了两天,2月26日直接走人,老板娘开始找事。
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年前要求加班没有加班费,
辞职后去医院查出高血压。现在老板不给2月份工资,想着法克扣2月份工资。
现在如果仲裁他的话,我应当申请每个月双倍工资,还是2月份工资带年薪假,还是申请年前的加班,
山东省-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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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1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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