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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23年七月中旬入职,24年2月下旬离职 期间提交两次辞职 最后一次提交辞职24年2月17,24年2月26直接走人 提交辞职到走人期间,24年2月23跟老板娘谈过,老板娘说过2天,我同意了,周六周天上了两天,2月26日直接走人,老板娘开始找事。 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年前要求加班没有加班费, 辞职后去医院查出高血压。现在老板不给2月份工资,想着法克扣2月份工资。 现在如果仲裁他的话,我应当申请每个月双倍工资,还是2月份工资带年薪假,还是申请年前的加班,

山东省-青岛市 其他 2024-03-23 10:30:41
用户:153*****968
律师回复(3)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206人

    回复于2024-03-23 10:45:02

    这些相关的赔偿项目你都可以同时申请。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64人

    回复于2024-03-23 11:07:28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450人

    回复于2024-03-23 15:04:14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你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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