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卖给二手车商,车之前是一直自己在使用,除了钣金、喷漆、更换塑料件以外,无重大事故,有保险和维修记录可证明,这些材料二手车商均看过,并且约定交车后7个工作日完成过户,否则赔偿5000元。二手车商于3月18日将车收走并支付了车费。但于3月23日(交车的5个工作日后)告知因“后叶子板有焊接痕迹”,不符合无重大事故为由,要求退车。因为自己用车没有借出过,实际也没有在任何地方有焊接过,我猜测是车商为了避免赔付补偿金而故意损坏,那么我可以坚持不退款吗?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4-03-23 1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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