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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她占60%的股份,我占40%的股份(出资相同,考虑对方出力比较多,所以我同意以上股份占比),她作为实际经营者管理运作公司,我是财务兼采购、维修、行政工作,公司运营10个月,现处于亏损状态,我没有任何的分红及劳动所得,她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公款作为个人工资所用(是否存在公款私用情况不得知) 现在我提出退股,她提出两种方案: 1、我签署退股协议,没有任何资金退还,从此以后公司任何均与我无关; 2、清算负债及资产,要求我补齐负债部分,变卖资产核算后方可退股(可能会面临资不抵债)。 请问我如何退股且能保障我的权益? 辛苦百忙之中给予解惑答疑,感谢!

陕西省-西安市 公司法律 2024-03-24 11:05:27
用户:151*****271
律师回复(3)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676人

    回复于2024-03-24 11:12:45

    如果已经完成出资,公司的负债不需要你补齐,直接要求破产清算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245人

    回复于2024-03-24 11:30:23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356人

    回复于2024-03-25 08:46:13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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