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她占60%的股份,我占40%的股份(出资相同,考虑对方出力比较多,所以我同意以上股份占比),她作为实际经营者管理运作公司,我是财务兼采购、维修、行政工作,公司运营10个月,现处于亏损状态,我没有任何的分红及劳动所得,她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公款作为个人工资所用(是否存在公款私用情况不得知)
现在我提出退股,她提出两种方案:
1、我签署退股协议,没有任何资金退还,从此以后公司任何均与我无关;
2、清算负债及资产,要求我补齐负债部分,变卖资产核算后方可退股(可能会面临资不抵债)。
请问我如何退股且能保障我的权益?
辛苦百忙之中给予解惑答疑,感谢!
陕西省-西安市
公司法律
2024-03-24 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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