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10月入职一家公司,于2016.12月非本人原因被安排(借调)至集团内另一家公司就职,后于2019.7将人事关系正式转入后一家公司,在2020.3新公司人员晋升时,没有考虑我前一年度工作年限,没有给我晋升,导致直接影响到薪酬。现在我已与2023.10月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该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没有提现这一点,可以追溯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吗?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4-03-25 10: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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