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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1月份,在青岛市黄岛区出的事故。 我父母带领的工人在工厂工作中造成了伤害,因为以前公司要开发票发工资,不签协议就不给发工资,所以签署了一份工作中出现事故由我父母承担,公司不承担责任。对方脚踝骨折在家修养快要两个月了,和公司协商,公司说他们没有责任,不负责这起事故的责任。我觉得因为是在工作的时候出的事故,公司应该也负有责任吧。麻烦您解答一下,谢谢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4-03-26 19:38:28
用户:183*****031
律师回复(5)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90人

    回复于2024-03-26 19:39:39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准备材料,先申请工伤认定、评残等,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赔偿。

  • 占静律师

    月帮助974人

    回复于2024-03-26 19:39:42

    这个情况,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123人

    回复于2024-03-26 19:40:00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受的伤属于工伤,受害者可以主张公司赔偿

  • 刘雯文律师

    月帮助43人

    回复于2024-03-26 19:50:00

    你好公司让你签订的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52人

    回复于2024-03-28 00:45:49

    你好,需要看实际的用工关系,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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