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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1月中旬离职后,给前公司兼职到3月中旬, 离职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工资和兼职工资已经结算清楚,有微信记录证明是兼职工资。 3月中旬交接时,只发了电子文档的交接表给老板,没有当面签字交接,现接手人要求我回去当面交接(保险柜内的资料,公司执照印章等),说是为了避免以后有纠纷,我可以拒绝吗,不回去当面交接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吗?怕老板说有物品丢失怪到我头上,我是会计。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03-27 13:41:08
用户:136*****757
律师回复(3)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241人

    回复于2024-03-27 14:38:11

    没有交接完的话尽量交接完毕,有顾虑的可以录音录像或者找朋友陪同。

  • 魏可律师

    月帮助53人

    回复于2024-03-27 15:37:28

    不当面交接也是可以的,物品丢失怪不到你头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52人

    回复于2024-03-28 00:39:44

    你好,离职需要办理交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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