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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3周岁,昨天在幼儿园吃完午饭准备午休前去排队上厕所,因为排队等问题互相推搡,导致我儿子脸部撞到小便池,造成太阳穴近眼角处的皮肤有一道约1.5厘米左右的伤口,事发后幼儿园老师简单处理好伤口,通知我们到现场,一起送到医院就诊。由于伤口较深,且不规则,需缝合处理,里外共缝3层,一共18针。对方家长约明天见面谈赔偿。想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种情况我们提多少赔偿合适。

福建省-厦门市 其他 2024-03-27 20:34:01
用户:139*****091
律师回复(1)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46人

    回复于2024-03-27 20:34:40

    这个要看相关的医疗费用,还有这个封面疤痕治理的费用,这个主要是要由幼儿园来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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