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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住在黄埔区荔红路170号,房子今年11月14号到期,我由于工作变动需要更换城市上岗,将与四月一号搬离。三月14号的时候缴纳了一个月租金,是到4月14号住满的,可是房东不退回四月份剩下的房租给我,算合法吗?我可以要回剩下半个月的房租吗?(此外我还有两个月押金在房东手里,由于合同已经说明是违约不退回,我押金是拿不回来了对吗?)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3-27 20:54:46
用户:135*****508
律师回复(3)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3059人

    回复于2024-03-27 20:57:17

    可以通过起诉拿回房租和部分押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7人

    回复于2024-03-27 21:01:40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谢振远律师

    月帮助168人

    回复于2024-03-27 21:02:20

    退房租需要与房主协商,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房东可以不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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