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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中旬,老公因嫖娼罪被抓,10月份的时候和朋友去足浴店泡脚,泡完脚他看到墙上有特殊服务,他就知道不好,吓得死,要走,足浴店的女的就拉到他,不准他走,要他扫钱,他为了脱身就扫了100元,没想到后面足浴店这女的被抓了,同时警察从足浴店那女的手机里查到我老公的转账记录,供词又说和我老公发生了关系,我老公为人老实本分被抓后,警察叫他签字,签完字就没事,他傻了吧唧把字签了,心想我又没做那事,没什么,关两天就没事了,结果过两天警察又叫他签字,说要多关几天,他又签了,他以为签字就没什么,多关几天就几天,哪晓得出来工作也丢了,党籍也开除了,我是三月初才知道这件事,我觉得他是冤枉的有没做那事,凭什么判罪

江西省-南昌市 行政纠纷 2024-03-29 1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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