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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0号上午七点半在村庄之间的公路上(属于丁字路口,东西路是公路,南北是乡间土路)。电动三轮车撞向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电动三轮车从一侧土路上出来,期间两车都停了一下互让,后来农用三轮车先走,一发动,电动三轮车也发动了,猛的撞向农用三轮车车轮,导致自己额头一侧受伤出血,农用三轮车主动拨打120并报警。 这起事故责任划分怎么划分。 注:开农用三轮车的人无驾照

山东省-泰安市 交通事故 2024-03-30 14:23:34
用户:187*****947
律师回复(2)
  • 曹磊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4-03-30 14:31:15

    您好,农用三轮正常行使,是不需要负责任的,有可能对方全责,当然实务中有的交警在处理时会安排主次责任,也就是对方是主要责任,你是次要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3人

    回复于2024-03-30 16:56:2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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