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8年8月27号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内注明的面积为132.48平米,2019年9月2号办理房屋贷款时,营业员以老合同里面没有单元号办理不了房产证为由,让我重新签了一份购房合同,由于当时急着要办理贷款业务,营业员也一直在那里催着签购房合同,所以没有细看合同内容就把合同给签了,等贷款业务办完之后细看了一下合同,发现新签合同上注明的面积为129.28平米,相比老合同上的面积少了3.2个平方。但是开发商没有任何一点提示,也没有退房款的情况下,私自把总购房款除以新合同上的129.28平方,把少的3.2个平方的购房款给平均了,问,我现在还能不能找他们把房款要回来
浙江省-温州市
房产纠纷
2024-04-02 1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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