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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女友分手的前两天,在手机上跟女网友搞暧昧,不过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然后分手了和女网友在一起了,两人私下加了联系方式,然后把本人聊天记录还有照片做成了ppt,对本人构成威胁,让发3000元删除ppt,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陕西省-延安市 刑事辩护 2024-04-05 21:34:24
用户:177*****294
律师回复(3)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504人

    回复于2024-04-05 21:35:17

    不够犯罪的,这个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可以向他发送律师函,要求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也可以提起诉讼。建议来电咨询,我们加v详谈。

  • 张菁律师

    月帮助306人

    回复于2024-04-05 22:35:45

    涉嫌敲诈勒索,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

  • 王晶律师

    月帮助68人

    回复于2024-04-06 21:10:58

    涉嫌敲诈勒索。是女网友勒索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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