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一名挖掘机司机,于2024年4月2日到南充市西充县一个项目从事挖掘机工作至晚5点半,本来是该6点下班,由于挖掘机没油了,提前半小时下了机械,在工地旁等待班车送司机集体下班。在路边蹲着等待了半小时,也就是晚6点左右喊上车的时候,他站起来然后就倒下去摔倒后脑,导致颅内出血,当晚进医院紧急治疗,手术。现出了重症监护室在普通病房,雇佣他的老板,在做完手术的第二天才露面,交了4000元费用。目前他们不配合,不负责医疗费,不协商。我弟弟现在无力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面临停药。我想咨询律师,这种劳动纠纷是否属于工伤,我们要求老板负责医疗,后期的康复和误工赔偿是否合理?我质疑老板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4-04-06 23: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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