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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柳州的,老公东北的,他人在云南,去年9月因为家暴,我把孩子带回广西,两个孩子,现在跟我生活在广西,他不给生活费,大儿子9岁,小儿子6岁!我想请问离婚要怎么判,他也不肯回家办手续,只是写了协议离婚,但是在他手里,我只有家暴告诫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婚姻家庭 2024-04-07 16:59:17
用户:136*****176
律师回复(4)
  • 陈慧律师

    月帮助215人

    回复于2024-04-07 17:01:27

    跟对方协商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如果法院判的话,会尊重大儿子意愿,小儿子抚养权会考虑谁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经济条件。你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离婚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010人

    回复于2024-04-07 17:34:03

    你好 此种情况,建议诉讼离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3人

    回复于2024-04-07 17:49:00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吴沿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4-04-10 15:54:17

    有没有证据材料能联系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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