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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安青山湖骑行共享单车把别人撞骨折了,青山湖旅游公司说单车是单车公司放在景区的,这种事情他们不负责的,但是我们当时骑行付的车费公司名称确是青山湖旅游有限公司,这种也不属于交通事故警察也不受理案件,单车有买意外险的。现在唯一的就是只能通过保险报一点医疗费,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处理呢

浙江省-杭州市 交通事故 2024-04-11 19:52:26
用户:183*****756
律师回复(3)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022人

    回复于2024-04-11 20:54:24

    管理单位未尽到监管的,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对应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6人

    回复于2024-04-12 09:13:43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李鹏律师

    月帮助120人

    回复于2024-04-13 19:56:10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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