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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二的发生的交通事故,我驾驶的机动车从停车位驶出,被从左后方直行的电瓶车撞到,对方查出属于醉驾,从监控上看得出我车头已经驶出,当时他距离我还有一段距离,现在交警判我主要责任,对方属于次要责任。这样我的车被扣了接近两个月的时间,去提车的时候由于他们没有锁导致我的车电瓶损坏,现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江苏省-南通市 交通事故 2024-04-12 14:54:26
用户:151*****358
律师回复(3)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7人

    回复于2024-04-12 14:56:48

    因为对方的不当保管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 龙文祥律师

    月帮助262人

    回复于2024-04-12 15:00:55

    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电瓶是因为对方的原因损坏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6人

    回复于2024-04-13 19:51:53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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