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3月13日入职了一家健身房做前台,并未签劳动合同,4月4我提出离职并于8日正式离职,但负责人表示试用期需提前15天提出离职,否则算急辞,要扣我30%的工资,可是我在入职前并没有人告诉我此规定,而且后面讲的工资与面试时提到的工资不一样,面试时说的3000底薪+500全勤,后来我询问又变成3000底薪包含了500全勤,这个我应该怎么算呢?我可以要求他们立马结清工资吗?或者等到15号如果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话,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云南省-丽江市
劳动争议
2024-04-14 14:20:40
用户:13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