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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内上周二,骑共享自行车提前左转和对面方向直行的电瓶车正面相撞。电瓶车主膝盖骨有挫伤,说能够鉴定为轻伤,如果走法定程序要告我故意伤人罪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4-14 16:49:19
用户:153*****951
律师回复(3)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7人

    回复于2024-04-14 16:52:16

    你好,这个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故意伤害的。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055人

    回复于2024-04-14 16:53:37

    您好,不是故意伤害,属于交通事故。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3人

    回复于2024-04-15 11:38:33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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