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员工孩子于2023年11月5日出生,现产假已满,公司不希望员工回来上班,因为该员工工作态度和能力都有问题,经常与公司其它员工吵架,对客户态度不好,影响公司形像,故不希望员工来上班,想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产假前工资为: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1500元=合计4500元/月,产假期间发放3000元/月,公司一直为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各大项保险,员工可以报生育津贴,但员工自己不把资料交给公司报销,产假期间: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只享受其中一项,请问:1、赔偿金是否可以扣回公司产假期间发的产假工资,她可以报生育津贴;2、公司应赔偿多少?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4-04-17 13: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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