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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员工孩子于2023年11月5日出生,现产假已满,公司不希望员工回来上班,因为该员工工作态度和能力都有问题,经常与公司其它员工吵架,对客户态度不好,影响公司形像,故不希望员工来上班,想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产假前工资为: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1500元=合计4500元/月,产假期间发放3000元/月,公司一直为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各大项保险,员工可以报生育津贴,但员工自己不把资料交给公司报销,产假期间: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只享受其中一项,请问:1、赔偿金是否可以扣回公司产假期间发的产假工资,她可以报生育津贴;2、公司应赔偿多少?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4-04-17 13:08:34
用户:137*****205
律师回复(2)
  • 肖奥律师

    月帮助369人

    回复于2024-04-17 14:06:38

    1.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已经领取了工资,那么通常就不能再领取生育津贴了 2.若女职工被无故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46人

    回复于2024-04-17 14:31:14

    你好,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应当赔偿2n,不能从赔偿金中扣除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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