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号下午在租车公司租了一辆电车,电量为65%,于福州台江区去往平潭途中,在京台高速出口7公里处电车趴窝,连紧急双闪都打不开,趴窝时电量为13%,车内无三角警示架,13%时车辆显示还能行驶大约40公里左右路程。就此产生拖车费用420元,是否可以要求租车公司负责费用,由于租车公司没有说明电池虚高问题产生的费用,而且在没有警示三角标,这对我们人身安全也产生了威胁。并且租车公司的行驶证是非营运机动车的情况下,来当作租车使用。但是经过4S店检查和出具的报告显示,电池不存在问题,是由于长期没有充满电而导致电池虚高情况,租车公司是否存在未提前告知问题。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维权。
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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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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