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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镇方州印苑小区,住宅下面商铺买房时明确是不能开餐饮店的,现在楼下商铺在开一家火锅店,排烟系统安装到了小区里面,有图片证据,现在还在施工阶段,全体业主不给开,火锅属于重餐饮了,味太重会影响整个小区空气质量,但是人家已经在装修阶段损失也会很大。我的诉求就是不想让火锅店开,毕竟不管怎么样都是有味道的,这个小区商铺是没有排烟的所以之前说过商铺都不能开餐饮店的,现在开起来也不知道是怎么通过的,律师有什么方案可供参考,如果打官司诉讼开庭是否可以拖着他不开业,然后再开庭等结果?

浙江省-嘉兴市 房产纠纷 2024-04-19 10:09:51
用户:187*****785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3人

    回复于2024-04-19 10:22:41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肖奥律师

    月帮助369人

    回复于2024-04-19 10:24:14

    住宅楼下的商铺不能开餐饮,因为烟道设置不合理,会给住宅楼业主日常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油烟异味等污染,如果小区物业对此不作为,建议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

    用户追问2024-04-19 10:38:00
    环保局说不是他们那边管的
    律师回复2024-04-24 14:59:25
    或者是选择起诉解决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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