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4-04-20 17:3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月帮助14人
回复于2024-04-20 18:04:51
处理会根据情况,不好说。这是内部规定,法律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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