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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4.16早上班途中,两辆非机动车相撞,致我和一位70岁老太太相撞,现场报警处理,出具的事故责任书,老太太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我问题不大 身体软组织损伤,老太太伤势比较严重,轻微骨裂及软组织损伤。现老太太在家卧床休息,现老太太想不开,两次通过电话及短信联系给我发信息,让我在事故发生地再去撞一次她,给她撞死,电话语音及短信我均已留证,想问下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江苏省-镇江市 交通事故 2024-04-21 09:51:04
用户:176*****968
律师回复(3)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09人

    回复于2024-04-21 09:54:49

    可以先不理会,待对方救治完成后按责任比例赔偿。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142人

    回复于2024-04-21 10:27:15

    你好,无需理会,不能去撞人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人

    回复于2024-04-21 14:35:48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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