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公司护工表示她是该公司经理,再次期间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始安排护工一对二,我了解到护理我亲属的同时,她也跟该病人是按一对一护理标准将费用交了这个所谓的经理。我向她反映这件事情不合理,希望她能真诚解释道歉,她表示没影响护理效果就合规。我向公司反映该事情,公司表示她只是在该公司干护工,不是经理,没有代公司接单的权限,而且此次她是冒用公司经理名义进行交易,1700元护工费,她所收的护工费并未入公司账,她给派的护工也不是本公司的护工。在此期间她多次出言侮辱我,找人找我,态度强硬不愿道歉。她冒用护理公司经理名义并违规收费,对我造成了误导和伤害,我如何维权
山东省-青岛市
医疗纠纷
2024-04-21 15: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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