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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为同责,我联系保险公司来赔付对方的车辆维修费用,对方对我的损失置之不理 打电话也不回我把他提起民事诉讼,法官说需要出示车辆维修发票,但是我觉得没有修的必要,我又想拿到车辆赔偿款,定损1.3万元,我该怎么提起诉讼,可以提出赔偿我的车辆经济损失吗,我只有定损单,我想拿到赔偿款不想修这部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交通事故 2024-04-23 18:31:08
用户:177*****364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8人

    回复于2024-04-24 12:46:2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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