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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海口的。 我想咨询一下我个人房子出租,本来合同写了租一年,但承租方因个人原因不租了,要求退房,我扣了她一个月押金,但是她物业费和燃气费没有缴清,抵扣剩余水电还有200多块钱没结,然后她要求我给她开发票,这个发票不是营业发票吧?税费多少呢?我租给她也有3个月了,还可以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吗?

河北省-石家庄市 合同纠纷 2024-04-24 11:34:24
用户:189*****187
律师回复(2)
  • 杨增辉律师

    月帮助376人

    回复于2024-04-24 11:35:37

    这个发票去街道那边开,租赁合同可以办理的,没有问题

    用户追问2024-04-24 11:38:54
    我合同上写的如果承租方(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押金或者全部押金,所以押金不退是可以的对吧?
    用户追问2024-04-24 11:41:43
    是租的个人居住,不是开营业发票吧?税费贵不贵呢?
    律师回复2024-04-24 11:41:44
    押金不退这个是可以的,没有问题
    律师回复2024-04-24 11:42:26
    税费这个就需要去街道问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有的地方3个点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60人

    回复于2024-04-24 12:20:23

    你好,这个要去住建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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