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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云南省富源县人,女方云南省宣威市人,男方以处对象为由,要求女方和他一起去广东省惠州市打工,在这期间,男方接走女方八百块钱,还了四百,给女方买过一些小零食和裙子之类的,两个月后返回,女方觉得受到男方思想上的打压决定分手,男方怕女方不和他一起回广东省。问题一、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行为该怎样定性呢;问题二、女方还能要回当初借出去的四百块吗;问题三、男方说当初给女方买零食和裙子的钱要还给他,这比钱男方可以要求还吗;问题四、如何拿回男方扣下的一千块钱;问题五、在这期间,男方对女方各种言语和精神上的压迫,但是没有实质证据,能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诉求:希望男方归还借走未还的四百块钱,还有扣压的一千块钱

云南省-曲靖市 其他 2024-04-26 08:12:29
用户:187*****898
律师回复(3)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44人

    回复于2024-04-26 08:15:20

    这种情况那要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起诉男方。你有证据证明对女方实施这种精神压迫,这个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863人

    回复于2024-04-26 08:16:08

    协商或诉讼。可以提供处理思路。 。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人

    回复于2024-04-26 08:35:44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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