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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人名下有三个子女,老二老年痴呆了,老二的子女不想照顾她,想把他委托给老三照顾,口头承诺把自己可继承的三分之一的房产做为报酬,给老三,这具有法律保护效益吗?如果让他的承若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呢?

福建省-厦门市 房产纠纷 2024-04-26 2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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