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签了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上说每个月25号发工资但是现在一直拖,电话打不通信息不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我想问一下这个能赔偿吗?现在我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我刚出来上班两个月一次工资都没有发过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4-04-28 08:15:13
用户:15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