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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胜雄因为农民工工资问题,向农民工写了一份欠条,个人名义写的,然后公司法人本来是裴胜雄,后来中途变更为裴有发,属于父子关系,然后执行局罚款公司3万元,但是欠条是裴胜雄,公司法人是裴有发,这种罚款正常吗

江西省-九江市 其他 2024-04-28 08:42:54
用户:181*****006
律师回复(2)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256人

    回复于2024-04-28 08:45:58

    一般罚新的法定代表人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5人

    回复于2024-04-28 08:47:49

    罚款没有问题,拖欠工资由公司承担后果,个人承担还款不影响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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