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太差,电梯,消防设施,消控中心等特种设施设备无维修保养,不是简单的服务质量的问题,已经涉及到人生安全的方面的问题了!
2.2009年买房时和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公约》,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开庭答辩时可否要求物业公司出示前期物业公司的招标文件书,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书等,否则,非法入驻小区同时前期签订的两个文书无效。可否从这个思路打开突破口。
3.2009年开始物业公司对所有业主交管理费都没有开具发票,只有收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4.可否收集证据和材料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服务协议上的服务,如果物业公司否定,就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
广东省-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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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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