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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2024年4月12日在宜昌市夷陵区与一辆私家车发生剐蹭 2.交警判我方全责,已走保险修理对方车辆,剐蹭未影响对方车辆正常使用,对方于4月17日将车辆送往4s店进行等待修理,预计4月30日主力完毕 3.对方于4月28日主张我方赔付维修期间所产生的上下班通勤费用,每天80元,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赔付,以及我方赔付标准如何界定?谢谢

湖北省-宜昌市 交通事故 2024-04-28 16:57:09
用户:134*****461
律师回复(2)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14人

    回复于2024-04-28 17:00:00

    合理的通勤费用需要承担,看对方上下班距离。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3059人

    回复于2024-04-28 17:15:25

    您好,这种情况您全责是要赔付对方交通费的,费用标准按照当地正常通勤计算,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通勤证明看金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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