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6月14日与房东仲乐签订六个月居住于马群新街129号208的住房合同,房租1800/月+100/月电费(多退少补,退租后一起结算)在12月15日结束合同前一个月与房东口头协商续租三个月房子,在3月15日前又与房东协商续租一个月,并在4月15日结束住房并退租。房东以三天之内结算电费为由先让我离开出租屋,至今每日我都在催促退租但房东不回我消息,打电话也以忙马上算为借口至今未退押金。诉求为尽快让房东退押金予我。
江苏省-南京市
合同纠纷
2024-04-28 19: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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